
新湖南客户端8月30日讯(通讯员 周剑飞 曾渊)近日,东安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联合农业农村局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8月23日,东安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在县湘江流域兵书岭河段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蒋某、荣某,当场缴获电鱼的作案工具若干和少量的水产品。经对案件进一步调查,查实蒋某、荣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中包含了湘江刺鲃和厚唇鱼,均属于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鱼类。经查,自今年5月份以来,蒋某利用捕鱼丝网和地笼在湘江支流紫水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将非法捕捞的水产品拿到市场售卖,非法获利达4000余元;荣某利用捕鱼丝网和地笼在湘江流域白滩河河段非法捕捞水产品,卖到东安县城内各酒店,非法获利达5000余元,执法人员在蒋某某家里查获捕鱼丝网5副,在荣某家里查获捕鱼丝网1副,投放在河里地笼2个。目前,该案仍在深入调查当中。
公安民警郑重提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进行生态环境赔偿。非法捕鱼严重破坏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不仅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更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渔民群众以及垂钓爱好者一定要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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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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